乌鲁木齐标书制作:投标过程中的几大问题
1.通过投标文件赚钱。
招标单位在发出招标文件时,如果招标单位需要招标文件,会向招标单位支付所谓的几千元甚至几万元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都不会退还。
2.赚取利润和**。
一些地方规定,投标企业应在投标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0%。如果很多企业投标,总金额将达到几百万元。有时由于各种原因,项目长期无法结算,押金至少压了半年。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企业会延迟向招标企业索要保证金。
14 .招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投标人应收取设立银行的费用。
众所周知,一些投标单位在投标中设置了成本陷阱,但为了中标,他们不得不进去,一个项目的成本越来越高。根据一些企业的说法,一次出价花几万甚至10万元是很常见的,10个出价投一两个也不错。
4.获得巨额利润。
要求企业以30%以上的巨大差额参与投标。比如成本只有3000万元的项目,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缴纳1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并拒绝银行**)。如果中标,资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建安费用仅3000万元。投标保证金占总成本的33%以上,大大超过履约保证金的上限(一般为合同价格的10%)。一些投标单位和感兴趣的单位成立“局”,以巨额利润吓跑不了解内幕的潜在对手。
5.这个项目只能通过中介来运作。
招标单位只能通过工程中介联系业主。没有中介的操作,他们无法获得有价值的信息,无法编制出令评委满意的标书,也无法报出接近标前价格的价格,因此无法中标。权力较大的中介机构是与招标单位或招标管理部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近亲属和朋友。
6.签订阴阳合同。
为了不违反合同法,接受有关部门检查而订立的表面合同,称为杨合同。暗地里,按照事先约定,让承包人签订一份真正有约束力的实际合同,拿回较大部分利润,再单独分包出去。如果签订正面合同的单位不同意招标单位的“负面合同”,就无法获得项目,承包商就不得不妥协,钻操作的空子。
7.秘密行动。
经过资格预审,投标人确定了几个投标人,并组织了一个大型代表团对投标人进行检查。所有投标单位都动员起来,热情接待,这是要花钱的。事实上,在调查之前,招标人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并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中标报价和施工技术方案,制定了意向单位的评审程序和方法。
8.仇外心理的勾结。
招标单位选择了一批招标单位,包括地方企业、外资企业和中央企业。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采用百分制评标,得分高者中标。商业标准中,总包管理费5分,主材浮动率4分,开办费5分。基于多个投标单位的算术平均值,企业所有指标均为满分。招标结果显示,几家地方企业的指标非常接近。其中,开办费相当接近并高出市场价数倍,总包管理费为统一值,对于主材浮动率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惊喜,仅上市就有1.5%的小差距。这样,算术平均值自然被这些本地企业控制,从而淘汰了其他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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