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标书制作:哪些情况会判定投标书无效
1、投标时,投标代表未携带、提供相应**明而导致投标无效。
招标时需对投标代表的身份进行确认,这是肯定的,一般会要求投标代表提供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代表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文件用来确认投标代表的身份。在开标前,由于个人疏忽遗忘等原因不能提供此类证明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人员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标书制作的投标文件将被判定无效。
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开标前未能按时递交标书的投标供应商大有人在,为了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诚实的**采购原则,只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递交的标书一律拒收!
3、投标书制作完成后,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投标,开标前将对每个标书的密封进行检查,如果不符合密封要求,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将被拒之门外。
投标保证金缴纳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送至**账户。没有从投标人对公账户汇出,也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好投标项目的资料,在现场提交的保证金票据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等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5、评标环节中会判定投标文件无效的几种情况。
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如经营范围不含招标采购内容、经营地址异常、投标文件内法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使用合同章、财务章等专用章、资质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资质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通过。标书中存在重大偏差,例如:技术参数严重偏离、商务条款偏离(交货期、付款方式、交货地点)、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投标报价与明细不一致、投标报价与明细不一致等,都会导致投标文件宣布无效,并不参与进一步的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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